本報訊 (記者 丁賢飛 通訊員 王敬華)最近,淮北礦業有5名黨務、生產、技術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在狀態、履職不盡責而被召回。
淮北礦業于9月中旬出臺 《中層管理人員召回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出現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組織觀念淡薄、因工作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職工群眾意見較大等情形的,要被集團公司黨委召回。對被召回的中層管理人員,該礦業視情節輕重采取2—5天警示教育、為期1—3個月的待崗反省、安排參與1—6個月的專項工作等六種處理方式。“召回既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淮北礦業黨委工作部負責人介紹。(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