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下發,旨在深入推進人才強企戰略,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力度,促進人才結構與產業結構相協調,更好地支撐淮北礦業轉型發展。
《辦法》明確的引進范圍分別是:化工、電力、資本運作、電子商務、軟件開發、物流貿易、航運、醫療健康等產業發展急需而集團公司內部無法調劑,具有較高管理水平、豐富實踐經驗、特殊技術技能的人才。其中:管理人才應具有擔任國內大中型企業中層及以上管理職務3年以上工作經歷,熟悉專業領域生產技術工藝與管理流程,管理績效比較突出,關鍵指標居于行業中上水平。專業技術人才應在國內大中型企業、知名高校、醫院、科研機構從事過相應專業領域技術研發或管理,具有較強研發能力,能夠解決關鍵技術難題,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學科前沿應用成果、掌握核心技術。技能人才應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有3-5年崗位工作經驗,掌握所在崗位關鍵性操作技能,能夠解決生產工藝操作難題。采取調入式引進的,原則上男性不超過50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原則上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辦法》明確的引進方式是:可采取調入、兼職、項目合作、承擔研究課題、咨詢服務等方式引進。長期需要、單位有空編的,以調入式引進為主;階段性需要或難以直接調入的,以其他方式引進。引進程序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人才結構情況,制定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劃、引進方案和薪酬待遇標準,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自行或委托集團公司實施引進工作。用人單位在引進人選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人才引進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要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與引進人才協商薪酬標準,可實行績效工資、崗位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薪酬分配方式。對引進的能夠創造較大經濟效益、業績突出的專家級人才,可給予適當獎補,具體獎補方式、金額由用人單位和本人協商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可探索實行股權激勵。引進的人才可以其專利、發明及其他技術成果作為股份參與投資或分配。對調入式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其原工齡可連續計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職業技能鑒定納入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技能等級可不受單位職數比例限制予以聘任。對其他方式引入的急需緊缺人才,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每年在單位工作時間和成效給予一定的生活及交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