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刷新權力和問責清單
界定機關97項管理權力,下放44項管理事權
《中國煤炭報》(3月28日1版)
本報訊 近日,經過全面認真梳理,安徽淮北礦業集團機關部門《管理權力清單》和《第二批下放事權清單》正式印發。
兩年來,淮北礦業集團持續深化改革創新,負面清單管理、經費單位改革、機關大部制改革等改革舉措相繼落地實施。
與此同時,隨著企業內外部發展環境劇烈變化, 該集團仍然存在總部職能轉變不到位,機關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暢,基層單位創新發力不夠等問題。
此次印發的機關部門《管理權力清單》明確了13個機關部門的97項管理權力,進一步界定了機關部門主要核心職能。一張清單在手,機關和基層工作人員對機關部門該干什么有了一本明白賬。
機關部門《第二批下放事權清單》明確了機關部門下放的44項管理事權,這是繼2014年下放第一批20項管理權限之后,淮北礦業集團在簡政放權方面的又一舉措。
淮北礦業集團要求,機關各部門嚴格依據本部門 《管理權力清單》所列內容行使權力、規范管理,一律不準在清單以外自行設置、增加或者變相增加審批事項,做到權力清單之外無權力,把更多精力集中在研究利用上級政策、制定制度、銜接政府、服務監管基層以及引領改革創新上,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問責事項更加明確,不僅明確了問責事項、問責情形、問責對象,而且還明確了問責方式、問責意見主體、依據文件及文號。該清單將作為淮北礦業集團問責工作基本依據,凡出現問責清單所列情形的,由問責意見主體按照問責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據介紹,淮北礦業集團將按照倒查機制和雙問責制,對應發現而未發現、應提出而未提出問責意見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 (李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