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淮北礦業集團促干部作風轉變
召回制度喚醒干部責任和擔當
本報訊 日前,安徽淮北礦業集團黨委依據中層領導班子和中層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對2名“問題干部”實行組織召回,1名同志待分配。這在礦區上下再次引起強烈反響。
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推行1年多來,該集團已有9名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在狀態、履職不盡責、民主測評排名靠后,被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召回;有50多名干部和管理技術人員被二級單位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召回。
召回管理深入“灰色地帶”
淮北礦業集團從2015年開始推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以前,對違法亂紀的干部都有具體條文可“對號入座”進行問責處理,而對不在工作狀態、工作漂浮、庸懶散的干部則處于問責處理的“灰色地帶”。《中層管理人員召回管理辦法》恰恰彌補了這個干部管理的空當。
淮北礦業集團黨委規定,中層管理人員達不到退出現職條件,或構不成違紀,但存在下列10種情形之一的,實行召回:對集團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各項制度規定以及部署要求等置若罔聞、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能嚴格貫徹執行的;在單位或班子中鬧不團結,拉幫結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團結的言論,影響領導班子團結和整體合力發揮的;組織觀念淡薄,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工作安排,與組織討價還價的;工作失職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工作不盡職盡責,作風不實、效率低下,敷衍塞責、被動應付,脫離實際、弄虛作假,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的;精神不振、不思進取,貪圖安逸、得過且過,不謀事、不干事,不主動作為的;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匯報,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聘期綜合考核或年度履職考核反映問題較多、職工群眾意見較大的;1年內被廉政問責2次及以上的;其他需要召回的。
《召回辦法》明確了四個程序:一是提出建議。各單位黨政正職、公司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公司黨委提出召回建議;各單位和公司機關部門班子副職由公司黨委、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提出召回建議。公司機關部門可對系統監管范圍內的中層管理人員提出召回建議。集團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根據聘期綜合考核、年度履職考核情況或日常考核了解情況,提出中層管理人員召回建議。二是研究決定。召回人選建議由集團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匯總審核,向公司主要領導匯報、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后,提交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三是召回談話。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后,由集團公司黨委指定一名黨委常委與召回人員進行談話。四是辦理手續。從宣布之日起,辦理召回人員停職或免職待崗手續。召回人員召回期間執行待崗工資,不執行各類獎金(包括各類抵押金)待遇。召回后視改進情況再作崗位調整,上崗后執行新崗位待遇。對于不服從召回管理或受到2次召回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理。
召回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
淮北礦業集團黨委對召回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黨委組織人事部門經常找他們談話,了解其思想情況。考察合格的,可安排上崗;考察不合格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同級崗位調整、留級降職等安排。
目前被召回的中層管理人員已有5人通過教育反思,重新走上崗位。1名被召回后又重新上崗的中層管理人員說:“以前有工作崗位,不知道珍惜,通過將近1年的組織召回,深感崗位的重要,今后一定要加倍努力,認真工作。”
與其被問責,不如盡到責。召回制度在淮北礦業集團上下觸動很大,促進了各級管理干部的作風轉變。
2016年,該集團扭虧為盈,提前1年完成了省政府下達的扭虧目標任務,煤炭主業和非煤產業全部盈利。今年一季度,該集團繼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由“速度時代”全面轉向“質量時代”。(王敬華)
來源:《中國煤炭報》2017年4月19日 1版頭條